攝影棚或製片廠之帶電部分封閉及防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帶電部分應加以封閉或防護,以防止人員及物體意外碰觸。
二、所有開關應為可外部操作。
三、變阻器應裝設於可封閉所有帶電部分之箱體或箱櫃內,僅外露操作把手。
四、場燈開關、外景燈光控制盤、多組接頭連接器及插座箱之載流組件應封閉保護或裝設於人員不會意外碰觸之處。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84條
第五章 特殊場所 › 第十七節 電視攝影棚、電影製片廠及類似場所
第68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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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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