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棚或製片廠之可攜式弧光燈裝設依下規定辦理:
一、可攜式碳棒弧光燈應牢固裝設,並置於封閉箱體阻擋火花與碳粒,及防止人員或物體接觸弧光或裸露之帶電部分,且該箱體須有通風。
所有開關應為可外部操作。
二、可攜式非碳棒弧光放電管燈及其附屬安定器應適用於攝影棚或製片廠者。
互相連結之軟線組、軟線及電纜,應為適用於所裝設環境者。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86條
第五章 特殊場所 › 第十七節 電視攝影棚、電影製片廠及類似場所
第68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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