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攜式舞台開關盤之電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僅得由匹配之額定電壓與額定電流之電源出線口供電,其電源出線口應包含僅可外部操作、封閉之熔線開關或斷路器,架設在舞台上,或自舞台地板可輕易觸及之永久式開關盤上。
二、可攜式開關盤應提供設備接地導線連接用之配電裝置,其中性線應符合第六百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
第五章 特殊場所 › 第十六節 劇院、電影院、電影製片廠及電視攝影棚之觀眾區、表演區及類似場所 › 第四款 可攜式舞台開關盤
第67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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