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室外表演用,以輔助電路連接可攜式舞台開關盤至建築物內固定式照明出線口之連接盤、輔助電路及出線口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輔助電路在可攜式開關盤與固定式照明出線口間轉接時,應同時將所有電路導線轉接。
二、輔助電路之供電裝置應以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保護。
連接盤內每一輔助電路應以裝設於該連接盤內之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保護。
第五章 特殊場所 › 第十六節 劇院、電影院、電影製片廠及電視攝影棚之觀眾區、表演區及類似場所 › 第四款 可攜式舞台開關盤
第66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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