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68條
第五章 特殊場所 › 第十六節 劇院、電影院、電影製片廠及電視攝影棚之觀眾區、表演區及類似場所 › 第三款 開關盤以外之固定式舞台設備
第668條
舞台排煙設備若由配電裝置操作,應至少有二個可外部操作之開關,一個置於舞台上可輕易觸及處,另一個依消防相關法規規定設置。
第五章 特殊場所 › 第十六節 劇院、電影院、電影製片廠及電視攝影棚之觀眾區、表演區及類似場所 › 第三款 開關盤以外之固定式舞台設備
第66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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