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01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五章 特殊場所 › 第十一節 噴塗、浸染及塗裝作業場所 第601條 噴塗、浸染及塗裝作業危險場所內所有金屬管槽、電纜之金屬被覆,及固定式或可攜式之用電設備或器具非帶電金屬部分,應依第四百八十三條、第五百零一條或第五百四十八條規定加以接地及搭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