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02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五章 特殊場所 › 第十二節 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 第602條 於氫氧化鈉(或稱燒鹼)、漂白粉、染料、化學肥料、電鍍、硫酸、鹽酸、蓄電池等發散腐蝕性物質之製造及貯藏場所內,其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