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類場所之插座及附接插頭應為接地型,且應使纖維或飛絮累積或進入之數量極小化,並應能防止火花、火苗或燃燒中微粒逸出。
經設計者確認僅有少量之纖維或飛絮會累積於插座附近,且該插座可輕易觸及以進行例行清潔,使纖維或飛絮進入數量極小化者,得裝設一般接地型插座。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27條
第五章 特殊場所 › 第四節 存在可燃性纖維或飛絮之第三類場所 › 第二款 第三類場所之設備
第527條
第五章 特殊場所 › 第四節 存在可燃性纖維或飛絮之第三類場所 › 第二款 第三類場所之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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