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可燃性粉塵或可燃性纖維、飛絮,而可能導致火災或爆炸危險之20區、21區及22區等危險場所內,所有電壓等級之電機設備及配線,應依本節規定裝設。
但可燃性金屬粉塵不適用本節規定。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8-46條
第五章 特殊場所 › 第三節 之三存在可燃性粉塵、纖維及飛絮之20區、21區及22區
第318-46條
第五章 特殊場所 › 第三節 之三存在可燃性粉塵、纖維及飛絮之20區、21區及22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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