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防護可燃性粉塵、可燃性纖維、飛絮侵入,或需維持防護等級,應施加密封。
密封方式經設計者確認為能阻擋可燃性粉塵、可燃性纖維、飛絮侵入,且能維持防護等級者,該密封裝置得免為防爆型或耐壓防爆「d」型。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8-52條
第五章 特殊場所 › 第三節 之三存在可燃性粉塵、纖維及飛絮之20區、21區及22區
第318-52條
第五章 特殊場所 › 第三節 之三存在可燃性粉塵、纖維及飛絮之20區、21區及22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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