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類場所之電動機、發電機及其他旋轉電機,應為全密閉無通風型、全密閉管道通風型或全密閉風扇冷卻型。
但經設計者確認為僅少量纖維或飛絮會累積於旋轉電機上、內或其鄰近區域,且易於接近機器以執行例行清潔及檢修工作者,得裝設第三百十八條之二第二款第二目規定之機器。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8-18條
第五章 特殊場所 › 第三節 之一存在可燃性纖維或飛絮之第三類場所 › 第三款 設備
第318-18條
第五章 特殊場所 › 第三節 之一存在可燃性纖維或飛絮之第三類場所 › 第三款 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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