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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318-15條第三類場所之變壓器及電容器應符合第三百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 第318-17條第三類場所之變壓器、阻抗線圈及電阻器,若作為電動機、發電機及電氣器具之控制設備或組合成為控制設備者,應裝設於塵密之封閉箱…
- 第318-18條第三類場所之電動機、發電機及其他旋轉電機,應為全密閉無通風型、全密閉管道通風型或全密閉風扇冷卻型。但經設計者確認為僅少量…
- 第318-19條第三類場所之通風管,用以連接電動機、發電機、其他旋轉電機或電氣設備封閉箱體者,依下列規定:一、通風管應依第三百十八條之三…
- 第318-20條第三類場所之照明燈具,依下列規定裝設:一、固定照明:(一)固定式照明燈具之光源及燈座應收容於封閉箱體,封閉箱體之設計應使…
- 第318-21條第三類場所之用電設備,依下列規定:一、電力加熱之用電設備應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本場所。二、用電設備以電動機驅動者;其電動機…
- 第318-22條第三類場所之可撓軟線,依下列規定:一、應為經設計者確認之超嚴苛使用型。二、除電路導線之外,應內含符合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
- 第318-23條第三類場所之插座及附接插頭應為接地型,且其設計應使纖維或飛絮累積或侵入量極小化,以防止火花、火苗或燃燒中物質逸出。但經設…
- 第318-24條第三類場所之信號、警報、遙控及現場擴音對講系統,應符合本節有關於配線方法、開關、變壓器、電阻、電動機、照明燈具及相關組件…
- 第318-25條第三類場所內,裝設於可燃性纖維或累積之飛絮上方,供材料搬運之移動式電動起重機與吊車、紡織用移動式吸塵器及類似設備等,依下…
- 第318-26條第三類場所之蓄電池充電設備,應裝設於隔離之房間。該房間應以不可燃性材料建造或襯裡,且房間之結構應防止達引燃量之纖維或飛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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