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裝設完成後,每一出線盒、拉線盒、接線盒及導管盒應有蓋板、面板、燈座或燈具罩,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蓋板及面板使用金屬材質者,應予接地。
二、暴露於燈具罩邊緣及線盒或管盒間之任何可燃性牆壁或天花板,應以非可燃性材質覆蓋。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6-8條
第四章 低壓配線方法及器材 › 第二節 之一出線盒、拉線盒、接線盒、導管盒、手孔及配件
第196-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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