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線盒、拉線盒、接線盒、導管盒及手孔之裝設應使作業人員可觸及其內部配線,無需移開建築物任何部分,或挖開人行道、舖設地面或其他舖設地面之物體。
但線盒、管盒及手孔以碎石、輕質混凝土或無粘著力之粒狀泥土覆蓋,且其設置場所能有效識別及可觸及挖掘者,不在此限。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6-11條
第四章 低壓配線方法及器材 › 第二節 之一出線盒、拉線盒、接線盒、導管盒、手孔及配件
第196-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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