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20條 法規: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20條 非手工香皂製造場所,應具備下列設備:一、不銹鋼貯藏桶。二、皂化設備。三、乾燥設備。四、添加香料、色料設備。五、壓出機。六、模製機。七、切斷機。前項非手工香皂製程有鹽析必要者,應設鹽析設備;有輸送必要者,應設輸送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