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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非手工香皂製造場所,應具備下列設備:一、不銹鋼貯藏桶。
二、皂化設備。
三、乾燥設備。
四、添加香料、色料設備。
五、壓出機。
六、模製機。
七、切斷機。
前項非手工香皂製程有鹽析必要者,應設鹽析設備;有輸送必要者,應設輸送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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