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第7條 法規: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7條 本辦法所稱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其種類如下:一、有機過氧化物。二、硝酸酯類。三、硝基化合物。四、亞硝基化合物。五、偶氮化合物。六、重氮化合物。七、聯胺的誘導體。八、金屬疊氮化合物。九、硝酸胍。十、丙烯基縮水甘油醚。十一、倍羰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