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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辦法所稱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其種類如下:一、鉀。
二、鈉。
三、烷基鋁。
四、烷基鋰。
五、黃磷。
六、鹼金屬(鉀和鈉除外)及鹼土金屬。
七、有機金屬化合物(烷基鋁、烷基鋰除外)。
八、金屬氫化物。
九、金屬磷化物。
十、鈣或鋁的碳化物。
十一、三氯矽甲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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