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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辦法所稱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其種類如下:一、有機過氧化物。
二、硝酸酯類。
三、硝基化合物。
四、亞硝基化合物。
五、偶氮化合物。
六、重氮化合物。
七、聯胺的誘導體。
八、金屬疊氮化合物。
九、硝酸胍。
十、丙烯基縮水甘油醚。
十一、倍羰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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