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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辦法所稱易燃固體,其種類如下:一、硫化磷。
二、赤磷。
三、硫磺。
四、鐵粉:指鐵的粉末。
但以孔徑五十三微米(μm)篩網進行篩選,通過比例未達百分之五十者,不屬之。
五、金屬粉:指鹼金屬、鹼土金屬、鐵、鎂、銅、鎳以外之金屬粉。
但以孔徑一百五十微米(μm)篩網進行篩選,通過比例未達百分之五十者,不屬之。
六、鎂:指其塊狀物或棒狀物能通過孔徑二毫米篩網者。
七、三聚甲醛。
八、易燃性固體:指固態酒精或一大氣壓下閃火點未達攝氏四十度之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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