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二章 規劃建設之執行 第20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指定及公告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採全部設施一次完工者,應於全部設施完工後,開始營運前為之。二、採全部設施分期完工者,應於初期部分設施完工後,開始初期營運前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