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礦業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相關法規 礦業法母法 礦業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礦業經營受有損失之範圍及認定標準相關 第2條 本法第四條第十三款所稱之土地範圍,以中華民國領海內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