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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業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調處時,得會同土地所有人、關係人、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及地政主管機關,共同查估其地價、租金或補償,以為調處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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