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7條 法規: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第7條 緊急時期,中央主管機關得採行下列石油管制措施:一、限制或禁止石油輸出業輸出石油。二、命石油煉製業調整煉製石油種類或數量。三、命石油輸入業調整輸入石油種類或數量。四、禁止石油業囤積石油。五、其他管制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