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法 第9條 法規:地質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第二章 地質調查制度 第9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者,應視情況就下列方法擇一行之:一、由現有資料檢核,並評估地質安全。二、進行現地調查,並評估地質安全。前項基地地質調查與地質安全評估方法之認定、項目、內容及作業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