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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質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各公共建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其主管重大公共建設之規劃及選址,應知會主管機關。
前項重大公共建設之定義,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經濟建設委員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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