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者,應視情況就下列方法擇一行之:一、由現有資料檢核,並評估地質安全。二、進行現地調查,並評估地質安全。前項基地地質調查與地質安全評估方法之認定、項目、內容及作業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