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相關法規 土石採取法母法 第13條 為防制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作業場所各種有害氣體、粉塵,土石採取場於開採前進行整地後,其剝除之表土應選定適當地點堆置,並應採取防止沖蝕、粉塵飛揚及其他相關防制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