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處務規程 第3條 法規:經濟部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二章 各司處室會職掌 第3條 本部設礦業司、商業司、水利司、總務司、國際合作處、投資業務處、技術處、秘書室、人事處、會計處、統計處及法規委員會。參事辦事之處所,稱參事室。各司、處、室、會掌理事項依照本部組織法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