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處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職員任免、遷調、獎懲、銓敘、待遇、津貼、退休、撫卹之簽擬及登記事項。
三、關於職員考勤之紀錄及訓練、考績、考成之籌辦事項。
四、關於人事調查統計資料之蒐集事項。
五、關於需用人員依法舉行考試之建議事項。
六、關於人事管理之建議及改進事項。
七、關於員工各項補助保險事項。
八、關於出入境之核辦事項。
九、關於本部及所屬機關(構)派遣人員出國辦理公務事項。
十、關於本部及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及職位分類之審核事項。
十一、關於所屬機關(構)人員被控案件之處理事項。
十二、關於所屬機關(構)人事機構之指導監督事項。
十三、關於所屬機關(構)之人事管理事項。
十四、關於動員月會事項。
十五、關於銓敘機關及上級人事單位交辦事項。
十六、關於本處印信典守事項。
十七、關於本部及所屬機關(構)人事查核事項。
十八、關於其他有關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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