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技術處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應用科學技術行政之聯繫、協調及督導事項。二、關於應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之推動、評估、追蹤事項。三、關於應用科學技術機構之聯繫及督導事項。四、關於國際科學技術情報之蒐集、分析、應用及指導事項。五、關於專利、標準、度量衡業務之聯繫及督導事項。六、關於其他應用科學之技術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