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技術組職掌如下:
一、地面水、地下水觀測與近海水文計畫之研擬及督導。
二、地面水、地下水與近海水文站網之建置及維護。
三、地面水、地下水與近海水文資訊之收集、分析、利用及相關法令之訂定。
四、水文研究分析及審查。
五、地下水保育管理制度之研擬、規劃、推動及督導。
六、深層海水資源開發技術之推動。
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5條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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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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