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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署署長綜理署務,副署長襄理署務,並設下列各組、室、水利防災中心、河川勘測隊(其組織架構圖如附件):一、綜合企劃組。
二、水文技術組。
三、水源經營組。
四、河川海岸組。
五、保育事業組。
六、工程事務組。
七、水利行政組。
八、土地管理組。
九、資訊室。
十、秘書室。
十一、人事室。
十二、會計室。
十三、政風室。
十四、水利防災中心。
十五、河川勘測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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