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3條 法規: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3條 本局局長綜理局務,副局長襄理局務,並設下列各課、室、水庫管理中心:一、計畫課。二、品管課。三、工務課。四、保育課。五、養護課。六、經管課。七、資產課。八、石門水庫管理中心。九、寶山第二水庫管理中心。十、秘書室。十一、人事室。十二、會計室。十三、政風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