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工務課職掌如下:一、年度工程施工計畫之編擬及執行管考。二、工務行政、工程招標、訂約及驗收事項。三、水資源開發工程監造事項。四、工程施工技術之研究及改進事項。五、工程施工地質研判及分析等事項。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