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保育課職掌如下:一、水庫保護帶經營及維護治理等事項。二、水資源公害糾紛處理事項。三、水庫水源水質保護及環境保護事項。四、各標的水資源污染處理及防治事項。五、水庫保護帶災害緊急應變處理事項。六、水庫防砂治理事項。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