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水庫管理中心職掌如下:
一、石門水庫防洪運轉及各標的用水運用之執行事項。
二、石門水庫集水區水文氣象觀測及警報系統設施之檢查維護事項。
三、石門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事項。
四、石門水庫觀光業務及觀光設施之管理維護事項。
五、石門水庫環境綠美化及花木栽培維護管理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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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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