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法規: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10條 資產課職掌如下:一、工程用地清查及取得事項。二、公有土地管理及處分事項。三、土地編定使用計畫及變更事項。四、資產與基金管理及資金調度事項。五、財產管理、清查及處分事項。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