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本細則依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組織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 第3條本所所長綜理所務,副所長襄理所務,並設下列各課室:一、灌排規劃課。二、河川規劃課。三、水資源規劃課。四、水工試驗課。五、…
- 第4條灌排規劃課職掌如下:一、中央管排水及地方重大區域排水改善規劃事項。二、區域排水改善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事項。三、區域排水洪峰…
- 第5條河川規劃課職掌如下:一、河川治理規劃、治理基本計畫及水道治理計畫線、堤防預定線之訂定。二、全國河川防災計畫之測量、規劃、…
- 第6條水資源規劃課職掌如下:一、全國水資源調查及規劃事項。二、全國各河川、水路及水文系統分析事項。三、水資源開發計畫之調查、規…
- 第7條水工試驗課職掌如下:一、水工結構物之物理與數學模型之試驗及研究事項。二、水文、水理儀器檢定試驗事項。三、中長期河道治理、…
- 第8條大地工程試驗課職掌如下:一、工程地質鑽探、調查與岩石及土壤力學試驗事項。二、工程材料調查及試驗事項。三、地下水資源調查及…
- 第9條秘書室職掌如下:一、印信典守及公文收發、繕校、稽催及檔案管理事項。二、出納管理、有價證券保管及規費收繳事項。三、辦公處所…
- 第10條人事室職掌如下:一、組織編制及員額配置事項。二、職務設置、歸系及異動管理事項。三、職員派免遷調、銓敘及請任(免)事項。四…
- 第11條會計室職掌如下:一、本所預(概)算之籌編、報核及分配事項。二、預算執行之控制、審核及財務之稽核。三、採購案件之監辦。四、…
- 第12條政風室職掌如下:一、政風法令之擬定。二、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三、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四、政風興革建議…
- 第13條秘書承所長、副所長之命,負責一般行政文稿之核閱及其他交辦事項。課長、室主任承所長、副所長之命,督導所屬,並綜理各該課室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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