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與工程地質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內外環境地質及工程地質之綜合性調查研究。
二、地質敏感區之調查研究。
三、地質災害之調查、觀測及研究。
四、都會區環境及工程地質調查研究。
五、水庫、道路、隧道、港灣、礦場及基礎等工程地質調查研究。
六、土壤、岩石及岩體之物理及力學性質之調查研究。
七、環境地質與工程地質圖之測製及更新事項。
八、環境地質與工程地質資料庫之建置及管理。
九、環境地質與工程地質調查研究方法、技術之改進及交流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條綜合企劃室掌理下列事項:一、地質施政方針及計畫之擬訂。二、地質調查綜合性之協調彙整事項。三、國內外地質技術合作、交流及會…
- 第4條區域地質組掌理下列事項:一、區域地質圖之測製及更新事項。二、第四紀地層分布及特性調查研究。三、岩石地層劃分、命名、層序及…
- 第5條構造與地震地質組掌理下列事項:一、活動斷層分布及特性之調查研究。二、活動斷層圖之編製及更新事項。三、地震地質之調查研究。…
- 第7條資源地質組掌理下列事項:一、國內外水文地質之調查研究。二、水文地質圖及說明書之測製及更新事項。三、地下水資源水文地質之觀…
- 第8條地質資料組掌理下列事項:一、國內外地質資料之蒐集及提供。二、地質調查研究成果之編審、出版及發行。三、地質標本之蒐集、儲存…
- 第9條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綜核文稿。二、機密文件之分文處理及重要事務行政之研議。三、印信之使用及保管。四、公文之收發、分辦…
- 第10條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及權責劃分之擬辦。二、職務歸系擬議。三、公務人員之任免遷調案件之擬辦。四、銓審…
- 第11條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之擬訂。二、政風法令之宣導。三、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四、政風興革建議…
- 第12條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歲入出概算、預算、分配預算及決算書類之編製。二、歲入出預算追加(減)之編報事項。三、預算依法流用…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