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綜核文稿。二、機密文件之分文處理及重要事務行政之研議。三、印信之使用及保管。四、公文之收發、分辦、繕校、稽催及檔案管理。五、所務會議之紀錄及決議案之處理。六、辦理採購、財產管理、物品管理及出納管理。七、辦公處所之維修、安全管理及環境衛生之維護。八、工友之管理。九、車輛之調派使用、油料管理及保養修理。十、會議場所之佈置、服務及管理。十一、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之行政事務。十二、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