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經濟部為促進所屬事業經營企業化,並加強其綜合發展,以配合國家經濟之需要,設置國營事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第2條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經濟部部長兼任或聘任,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委員九人至十一人,由經濟部部長聘任。副主任委員…
- 第3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本會重要事項,開會時由主任委員主席,主任委員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主席。
- 第5條本會設下列各組室:一、第一組二、第二組三、第三組四、檢核室五、秘書室
- 第6條第一組掌理左列事項:一、各事業機構之創立、合併、改組、或撤銷之研議。二、各事業經營方針之研擬。三、各事業長期發展計劃之審…
- 第7條第二組掌理左列事項。一、各事業業務計劃之審議。二、各事業專案計劃之審議。三、各事業資本額增減之審議。四、各項投資事業之督…
- 第8條第三組掌理左列事項。一、各事業人力計劃之審定。二、各事業人員甄審制度之研究。三、各事業人員培植與訓練計劃之核定與推動。四…
- 第9條檢核室掌理左列事項:一、各事業業務成果之檢核。二、各事業重要工程進度之檢核。三、各事業財務之追蹤稽查事項。四、其他有關業…
- 第10條秘書室掌理本會文書、議事、總務、機要、出納、公共關係及不屬其他各組室之事項。
- 第11條本會設顧問若干人,辦理有關經濟、技術、法律及其他重要問題之分析研究事項。
- 第12條本會設會計室,依法辦理本會會計、歲計事務,並兼辦統計事務,所需人員,就本規程第十五條所定人員中派充之。各事業歲計、會計、…
- 第13條本會設人事室,依法辦理本會人事管理事務,所需人員就本規程第十五條所定人員派充之。各事業人事之管理仍由本部人事處掌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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