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第一組掌理左列事項:一、各事業機構之創立、合併、改組、或撤銷之研議。二、各事業經營方針之研擬。三、各事業長期發展計劃之審議。四、各事業管理制度之研訂。五、各事業管理法規之研訂。六、各事業作業標準之審訂。七、各事業經營資料之統計與彙編。八、各項管理方法之介紹與推行。九、各事業移轉民營或股權移轉之審議。十、其他有關業務企劃與管理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