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 第12條 法規: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2條 假釋案件經法務部不予許可時,監獄應速將處分書交由受刑人親自收受,並製作書面文件供受刑人簽名及載明收受日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