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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對於本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退回之假釋案件,監獄於完備理由或資料後,應重新辦理假釋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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