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二項所稱逾四月,指以監獄陳報假釋案件之當月為計算基礎。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