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3條 法規: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3條 監督機關及監獄對作業項目之選定,宜考量經濟發展及市場供需狀況,徵詢勞動、產業或相關之公私立機關(構)、團體之意見後為之,並尋求其協助或合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