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14條 法規: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4條 監獄應事先於各場舍公開關於遴選自營作業受刑人之報名資訊,並就具有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遴選之:一、具備特殊知識、技能,符合作業需求。二、曾參與相關職業訓練課程,表現良好。三、因監獄未開設相關職業訓練課程而未能參與課程,但具學習意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