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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受刑人因特殊情形無法參加工場作業,監獄得分派其參加舍房作業。
監獄應依參加舍房作業受刑人之條件,安排合適之作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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