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第9條 法規: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9條 再申訴委員會受理再申訴案件,必要時,得指定適當人員前往學校為必要之調查;調查時,非經調查人員許可,學校人員不得在場。第五條至第七條之規定於再申訴委員會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